91探花

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7 作者:91探花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集聚和培养自然科学研究人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副研究员、研究员评审工作。

高评委下设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科技传播4个学科组。

(一)基础研究:包括数学、物理、地理、天文、化学、生物学等专业领域。

(二)应用技术研究:包括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材料与能源、资源与环境等专业领域。

(三)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包括科技战略规划制定和执行、科技情报、科技项目管理、技术转移等专业领域。

(四)科技传播:包括科技传播研究、科普内容创作、科普资源开发和普及推广等专业领域。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副研究员: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2年。

(2)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满5年。

研究员:

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副研究员职称满5年。

2.对于先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研究工作满1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研究员或副研究员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副研究员:

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骨干能够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技术推广成效等;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能够取得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咨询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能创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较复杂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一定的行业认可度。

研究员:

??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能够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或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应具备很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能够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科技传播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精通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创造性地解决科技传播工作中重大、关键的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副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④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1项及以上,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1项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30万元);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

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主要发明人或培育人(排名前5)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1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5)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⑥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 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聘任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1个及以上、④~⑥1个及以上,合计3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3)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较高影响力的著作;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不少于3篇(单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10000字),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局级及以上科普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2项及以上,其中主持的项目或课题不少于1项;

⑤作为主要参与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有个人证书,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8、三等奖排名前5);或获得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二等奖及以上;或编著、创制的科普作品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中国出版政府奖等;

⑥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交流发言,且获得主流91探花报道 ;

⑦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⑧作为主编或副主编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相关书籍;或主持开设主流媒体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18期;或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2个及以上(总投入不低于30万元);或主持完成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或负责组织策划局级及以上或中型及以上科技传播类活动2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不少于10万人次);或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总阅读人次不低于1000万,其中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低于100项(独立策划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低于10项可视为同等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⑨主持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研发科普产品、作品取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5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研究员:

1.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3个及以上、③~④2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2.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⑤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2项及以上,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2项实际到账金额均不低于50万元);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

⑥主持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⑦作为第一发明人或培育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证书。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②2个及以上、③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

③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⑤主持撰写的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⑥主持制定省级(行业)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4.从事科技传播的人员,聘任副研究员职称以来,近5年内须同时具备以下代表作①~③2个及以上、④~⑥1个及以上,合计5个及以上。单项可重复计算。

①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SCI等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科技传播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著作;

③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主流媒体发表新兴产业或前沿科技相关科普文章不少于6篇(单篇字数不少于1000字,累计字数不少于20000字),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④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普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验收通过2项及以上,其中主持的项目或课题不少于1项,主持的项目经费累计不低于30万元;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在科技传播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国家级奖励排名前8,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负责人编著、创制的科普作品入选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全国优秀科普微视频、中国出版政府奖等。

⑥来自非公经济组织,受邀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传播类会议上做主旨发言2次及以上,且获得主流91探花报道 ;

⑦主持撰写的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策划方案等得到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局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采纳;

⑧作为主编(排名前2)负责策划公开出版科技传播相关书籍2本及以上;或主持开设主流媒体科技传播类品牌版面、专栏不少于36期;或主持研发并投入使用具有出版号或专利号的科普展品4个及以上(总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常设科普展览或巡回科普展览2项及以上,巡回展览需提供不少于3站巡展证明;或负责组织策划省部级及以上或大型科技传播类活动2次及以上,单次活动人数不低于100人(或线上参加不少于10万人次);或负责运营官方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或账号,总阅读人次不低于2000万,其中策划发布原创科普作品不低于200项(独立策划新媒体端10万+科普作品不低于30项可视为同等业绩)。以上业绩需提供2位科技传播及相关领域正高级专家推荐;

⑨主持设计、创作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2项及以上,或主持研发科普产品、作品取得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项,或主持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不少于2项。以上实现转移转化,实际到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单项业绩成果到账金额不低于2万元)。

(五)提交代表作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论文或科普文章需提供刊登的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等彩色扫描件(报纸、网络刊物、新媒体等发表的参照执行);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代表作的可翻译概要;申报副研究员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申报研究员的论文单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

3.专著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封底扫描件。申报副研究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万字(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类,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申报研究员,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科普内容资源创作和传播方向类,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编著需上传封面、版权页、编写信息页、目录及封底扫描件。

4.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每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需提交封面、目录、摘要、编写人员信息页等(领导肯定性批示证明在提交书面材料时提供,无需网络上传);技术标准需提供已发布标准的封面、目次及前言页扫描件以及被采纳证明。

5.项目、课题需提交任务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彩色扫描件。

6.所获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7.受邀在科技传播类会议上的交流发言,需提供本人相关海报、交流发言(截图3张)及主流91探花报道 证明(包括媒体名、报道内容等)。

8.版面、专栏等需提供主流媒体名单及作品清单(包括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字数/时长等)证明,并提交2项作品(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

9.科普展品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展品说明(不少于500字)、展品设计图、展品实景图片(不少于5张)、出版证明或专利号等。科普展览需提供级别或规模证明、内容大纲、设计效果图、完整讲解稿、现场实景及重点展品展项图片(不少于10张)、展品展项清单等。

10.科技传播类活动需提供活动主办单位(明确行政级别)或规模证明,线下或线上参加活动人数证明等。

11.负责运营官方科普资源平台或账号,需提交平台名称或账号、相应数量要求的作品清单(包括作品名、作品类型、作品数等)、阅读人次等证明。

12.教材教案、视频、剧本、讲解词、音频等科技传播类产品、作品需提供清单(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型、作品数量、字数/时长等信息),并提交作品内容(视听类提供关键信息截图及视听链接);科普产品、作品获得专利或取得软件著作权,需提交授权证书扫描件;研发科普相关工艺包、配方、装置系统等需提供转移转化证明。以上提供到账证明。

(六)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的学习。

副研究员: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9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rsj.sh.gov.cn/jxjy/#/index)查询《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2.专业科目:需累计完成60学时(2022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专业技术在线学习平台网站(//www.sh-sttc.com)”或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edu.sheitc.sh.gov.cn)。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相应学时可作为专业课学时,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rsj.sh.gov.cn/jxjy/#/index)。

研究员: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2024年及之后的学时可计入)。

2.专业科目:需完成24学时专业课培训,或者参加1门以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培训(高级研修班、急需紧缺培训班等)。

各类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rsj.sh.gov.cn/jxjy/#/index)。2022年后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www.sacee.org.cn)上取得的学时,继续有效。

(七)破格申报

根据《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3〕190号),建立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等专家举荐的特殊人才评价机制。按照“技术突破、业内认可、精简便捷”的原则,由战略科学家、高峰人才、关键技术攻关团队负责人推荐其核心团队中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成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举荐专家的评定意见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对于其他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由至少2名本市在职同行正高级专家推荐(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1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3)),经相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逐级破格申报副研究员或研究员。

1.学历、资历条件:

(1)大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研究员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2)资历破格的,须受聘下一级职称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助理研究员职称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员职称。

2.任现职期间,近5年取得以下业绩条件之一:

副研究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2项, 3年累计转化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

研究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第一发明人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4项,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3年累计转化获得显著收益,或新技术首次推广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列入国家级人才计划。

(八)其他事项

1.已评聘其他系列职称的人员,在自然科学研究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可转评同级别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且总的聘用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申报高一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低一级职称聘任年限可累计。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申报科技传播专业的,对通过聘任方式取得的中级职称设置过渡期,自2029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科技传播专业中级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4.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5.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91探花,按照评审通知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填写的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上传一个附件,发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

7.“相关表格”栏:业绩汇总表(附件2)为必填项,单位盖章后上传;申报科技传播的,根据代表作需要,提供代表作推荐证明表(附件4)。

8.“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及证明、获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月1日至9月30日。9月30日前申报人须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2.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91探花 受理点:科苑路1278号5楼,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51371630

(2)91探花 五里桥受理点:五里桥路219号, 联系人:李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63860028,18019014219

(3)软件中心受理点:联航路1588号技术中心楼3楼,联系人: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54325166-3131、64838846

(4)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受理点:剑川路940号大零号湾科创大厦E幢1楼,联系人:瞿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64357188

(5)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受理点(科技传播方向):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101室,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53300842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900元(副研究员),1200元(研究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2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业绩汇总表》

附件3.《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4.《代表作推荐证明表》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请阅读原文://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60716/t0035_1442474.html